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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《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》一次性告知书 |
| 当前位置:首页--> 滚动要闻 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一次性告知书 ――如何办理《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》 致申请人: 欢迎您登录WWW.BJJY.ORG.CN(北京就业网)查询办理《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》(以下简称《认定证明》)的有关事宜,我们遵行“以人为本”的服务理念,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。为使您对办理《认定证明》的条件和程序有一个基本了解,我们制作了《一次性告知书》,敬请留意。 提请注意:本告知书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,如有疑问,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,也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“12333”或直接到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小企业就业服务处咨询(电话:84018273)。 申 请 方 式 由申请人(经济实体)将申请材料直接送达。 申 请 条 件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(从事以下业务范围的除外:金融保险业;邮电通讯业;建筑业;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;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;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)且符合以下条件: (1)利用原企业的“三类资产”;(2)独立核算、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;(3)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%(含)以上,与被安置的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。 受 理 审 核 时 限 1、受理:凡申请材料齐全、规范,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,受理人员即时受理并填写《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单》,交申请人存留。 2、审核: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,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《认定证明》;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,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重新申报,受理时限重新计算。 认定管辖 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管辖范围: 1、中央在京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; 2、市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。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。 办理《认定证明》程序 办理《认定证明》,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: 第一步,前期准备阶段: 控股公司编制改制分流的总体方案并取得国资委的批复;改制企业获取集团公司出具的“三类资产”认定证明;改制企业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,其中,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之后,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备案,并取得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备案表》;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;进行工商注册登记;办理税务登记;新企业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,并交纳社会保险费。 第二步,申请办理手续: 1、递交申请材料,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受理人员当日内正式受理,并开具《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单》,申请人存留并等候审核;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,受理人员制发《一次性告知记录单》,申请人根据要求补齐材料。 2、劳动保障机关审核申请材料,符合认定标准的,10个工作日内制发《认定证明》,并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;不符合认定标准的,4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,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退回全部材料。 办理《认定证明》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 (一)中央在京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,办理《认定证明》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1、《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申请书》; 2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(经济实体盖章); 3、《税务登记证》副本复印件(经济实体盖章); 4、《富余人员证明》; 5、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(经济实体盖章); 6、经济实体与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(审核后退回); 7、经济实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(当月或上月银行托收单复印件); 8、劳动工资处出具的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备案表》; 9、国务院国资委对改制分流总体方案的批复复印件和集团公司出具的“三类资产”认定证明。 (二)北京市市属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,除应提交上述(一)1-8项文件、证件外,还应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 市国资委对改制分流总体方案的批复和市国资委、市财政局出具的《“三类资产”认定证明》。 提示强调 可登陆WWW.BJJY.ORG.CN(北京就业网)下载《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定申请书》、《富余人员证明》、《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》格式样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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