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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劳务派遣组织营业税等额补助程序


一、办事内容:申请劳务派遣组织营业税等额补助

负责人:李维

办事人员:王长琴、杨玉霞

联系电话:84018295

二、政策依据

1.京劳社就发[1999]39号;

2.京劳社就发[2000]17号;

3.京财社[2003]454号。

三、办事程序

1.申请劳务派遣组织营业税等额补助的单位,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,提供相关材料。

2.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后,将上报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。

3.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上报材料后,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,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批复。

四、办事时限: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。

五、办事纪律

1.依据有关文件,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证明认真审核严格把关。

2.在办事过程中,发现重大问题要调查清楚及时报告。

3.对外来办事人员要公开办事程序,提供政策、法规咨询,做到文明、热情、快捷服务。

六、违示责任及处罚

(一)违示责任

1.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不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的;

2.对申报单位提供了完整材料并安置到位的,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;

3.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的;

4.对外来办事人员不公开办事程序,解答政策、法规不准确、不热情的。

(二)违示责任处罚

1.上述违示责任1-4款如出现一次,责令违示责任者向单位或个人赔礼道歉。

2.上述违示责任1-4款如出现二次,对违示责任者扣发目标责任奖的10%,对负责人给予批评。

3.上述违示责任1-4款如出现三次,要对违示责任者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,并扣发目标责任奖不低于20%;违示行为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。

监督电话:84018275 

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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